1. 物流商账号授权
路径:OMP > 物流管理 > 物流商账号 > 添加授权 > 选择需授权的物流商 > 下一步 > 填写授权信息

每个物流商的授权界面内容不一样,可在打单系统的界面中寻找授权信息,如果无法确认,请联系物流商工作人员。

2. 新建物流渠道
2.1 官方物流
官方物流已对接固定的物流渠道,点击账户名称旁的展开键,可在列表中激活需使用的渠道直接创建。请不要自行编辑API服务代码,可能会造成对接失败。


2.2 打单系统
路径:点击编辑旁的展开键 - 新建渠道 - 填写渠道信息
物流渠道代码后期不支持修改,亦不允许重复。(API服务代码后期可修改)


3. 配置物流渠道
3.1 基础设置
保险服务/签名服务:勾选后,OMS客户下单时,可以选到对应的服务,取消勾选则无法下单对应服务
校验存在物流面单(仅自定义渠道有):即是否可以通过该渠道上传面单,一般用于仓库自提、仓配分离(即不用仓库的物流渠道)等情况。
勾选后,将展示【平台面单】选项。勾选获取,则在【OMS-平台订单】中分配仓库物流时,可以通过该物流渠道去获取平台面单。

3.2 绑定可用仓库(必选)
路径:物流商账号 - 点击已创建的物流渠道名称 - 编辑 - 勾选绑定仓库
物流渠道列表 - 编辑 - 勾选绑定仓库
必须要绑定仓库后,渠道才可使用;

3.3 设置发货地址(可选)
面单上的发货地址默认为创建仓库时填写的地址,系统支持针对渠道设置指定发货地址。部分打单系统要求填写addID,请设置发货地址,并填写在”服务商地址编码“。请注意:需绑定仓库后才能设置。同个仓库针对同个渠道仅能设置一个发货地址。
路径:物流商账号 - 点击已创建的物流渠道名称 - 编辑 - 勾选绑定仓库
物流渠道列表 - 点击编辑旁的展开键 - 设置发货地址

3.4 绑定客户(可选)
物流渠道默认对绑定同个仓库的客户可用,如需指定仅部分客户可用,或仅部分客户不可用。可以设置可用名单(仅名单上的客户可以使用该渠道)或不可用名单(仅名单上的客户不可以使用该渠道)。请注意:如您想把渠道开放给所有客户,请切换到【不可用名单】,并不选择任何客户,然后点击确定
路径:物流渠道列表 - 点击编辑旁的展开键 - 绑定客户 - 选择可用名单/不可用名单 - 选择客户 - 加入名单 - 确认


3.5 下单规则(可选)
支持给渠道设置下单规则限制,仅对一件代发、备货中转出库单生效
当满足条件时,则可以下单,或者将会进入OMS-异常中,并展示对应渠道的下单限制。支持同时配置多个条件

4. OMS下单使用已授权渠道
刚授权的物流商账号,授权状态仍为“未知”,在OMS创建单据成功获取面单后会自动更新为“授权成功”。
步骤:OMS > 仓储服务 > 一件代发出库 > 新建 > 填写单据信息 > 提交 > 草稿 > 待获取面单 > 获取面单
获取面单提示异常,若为”物流商返回错误“开头,需联系第三方物流商确认。

5. 特殊渠道授权注意事项
部分打单系统授权需留意以下设置。
5.1 SHIPSAVING
a.“渠道api服务代码”需与shipsaving的店铺名称一致;
b.“仓库名称”需要与shipsaving保持一致。

